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39号),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实现我省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进入信息产业领域的准入政策 
    (一)允许民营经济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主体均可进入。允许民营经济主体进入城市建设信息化领域、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信息化领域、金融服务信息化领域和国防信息化领域。对民营经济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政策。 
    (二)允许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坚持军民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鼓励信息产业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 
    (三)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信息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同时享受国家、省有关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鼓励民营经济主体兼并、收购、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革和改造,实现“国退民进”,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优化经济结构。 
    二、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指导和协调,大力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本级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民营经济工作,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六)鼓励民营经济主体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政府引导与支持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和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企业在重点产业群体和园区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信息中心、检测中心等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鼓励支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各类信息产业企业在创业初期进入河北省信息产业孵化基地、信息技术转化中心,享受河北省信息产业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各项政策在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中的落实,特别是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冀政〔2001〕21号)的落实。 
    (九)充分发挥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认真组织、推荐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申报、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有关工作,对于已获得国家级资金支持的企业,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在扩大投资、扩大产品出口及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利用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支持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发挥其在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十)已列入省政府100家重点扶持的IT民营企业,在扶持期内和进入省信息产业特色产品基地的企业在上项目、扩产、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鼓励软件民营企业开展CMM认证活动,对于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十二)鼓励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走多元化的融资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和产权转让吸引国内外资金。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
    三、引导民营经济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十三)引导民营企业管理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法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不断学习科学管理知识,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十四)加强企业的人才培养,重视人才,建立企业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企业的骨干作用。 
    (十五)积极挖掘、培育一批有发展后劲、有潜力的民营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即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支持一批,壮大一批。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扶持一批民营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产业群体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 
    (十六)鼓励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积极瞄准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以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对于民营企业在扩大出口、跨国合作有重大突破的企业,河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 
    (十七)鼓励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争创名牌产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成为行业龙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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